有兩種人,在今日香港,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如神靈,讓人膜拜、敬畏,你動他不得,罵他不得,傷他不得,他丟失一根毫毛,你會後患無窮,他們就是學生和記者。
最初,大家說學生受苦了、吃催淚彈了,於是出來守護孩子,有時回頭想想,一個人最精壯的年齡就是十來廿歲,這年紀,血氣方剛,老虎都打得死,怎麼卻要我們這些老人家來保護?
最近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發了一段童子兵視頻,轉頭看看那些把鐵馬插進立法會玻璃門的臉孔、看看旺角街頭蒙著臉跟警察衝撞的眼神,那種瘋狂那種恨,類同得讓人心寒。
運動中另一個光環,落在記者頭上,美其名紀錄事實,但錄像所見,每次走得最前的都是記者。
衝擊中,媒體往往站在對壘兩陣中央,夾在其中令警察投鼠忌器。棍棒胡椒無情,偶有錯手,執法者即負上「打記者」的百辭莫辯污名。好言勸他們別擋路,大家為了爭新聞,只會前進不願退。動粗驅趕,對方會大聲疾呼:「你阻礙我採訪自由!」我愈來愈摸不頭腦,記者在佔領中究竟想當紀錄者還是參與者?
兩個月來,我看到兩個事實:一,是記者一直嚴重地阻礙警察行動;二,是鎂光燈成了暴力升級的催化劑。
今日社會已嚴重撕裂,老實說,中間派幾乎不存在了,所以,傳媒也必然地有了立場,落地的記者都年輕,戴上黃絲帶、同情學生、參與運動,是大勢。於是,記者的鏡頭,潛意識不是紀錄,而是找錯處,焦點瞄準警察的棍、市民的血,前因後果都不重要了。
傳媒今日還搶了制空權,地鐵上蓋、舊樓平台、大廈天台,佈滿手執長短火的攝記,鏡頭對準執法者,如道德狙擊手,警員一舉一動無所遁形。
監察,沒錯是傳媒責任,但監察該適用於雙方,而不是針對單方面的騷擾式監控。
監察也不是一組鏡頭,而是有前有後的一件事。記者不是大晒,你的鎂光燈亮得太光太前,不但看不到全局,還會激發獸性,讓鬧事者殺得勝起,到時,記者就不再是紀錄者,而是挑撥者了。
屈 穎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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