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女 士 之 夜」

  上古時代,男人出夜街去玩,女子就待字閨中,如果沒有「女士之夜」,沒有免費吸引,哪有女子出夜街,邊度好玩。
  況且,女子少出外賺錢,唯有靠男人請她們去玩,所以,紅男綠女玩得開心,女子免費都係天公地道,這是男士的光榮,男人地位象徵。
  今日女權高漲,男人都無以前咁威威,唯一在的士高門口,女士免費之夜,仍覺男人強者之風。
  「女士們,我請你啦。」
  那一個蛋散,竟然去平機會投訴歧視,佢都傻傻哋,難得平機會又跟佢一齊癲,竟然接納,搞到上法庭,結果,這一位男士無出庭答辯。
  討論人權及歧視的議題,平機會應該有些 common sense 人情常識啦!唔好浪費大家時間。
        林 超 榮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涉案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歧視,應要按常理(common sense)去判斷。在這個「女士之夜」案例,女士得到優惠入場,不會覺得受到歧視;而男性雖然要支付更高的費用入場,他們覺得是否值回票價,其實是看場內女士夠不夠多,也與歧視無關。更關鍵的問題是 -- 這只不過是一些不涉及重大問題的商業推廣,只是瑣碎小事,根本不值得勞師動眾去起訴。
  新上任的平機會主席陳章明 ( 貓 Sir:另一條蛋散!) 事後指案件是為男士伸冤,建議夜場同時推出「男士之夜」,拉勻就最好啦。他這樣說,在法律上肯定是錯的。因為如果「女士之夜」是歧視男性的話,搞「男士之夜」,同樣是歧視要付更多錢入場的女性。夜店聽了他的說話,真的同時去搞「男士之夜」和「女士之夜」兩個活動,結果會給平機會告兩次!而不是兩個歧視行為「拉勻」等如沒有歧視,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香港有很多這類維護公平正義的公營機構,它們對香港發展成一個文明社會,相當重要。但很多時候,機構產生之後,慢慢便會官僚化,慢慢忘掉了成立的初衷,只會機械式行事,認為告得多,入得多,機構就有更多政績,更受重視。最後即沒有集中精力去處理重大不平等事件,只是無端浪費公帑去處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叫納稅人找數。
        盧 永 雄

1 則留言:

  1. 有句說話:水清就無魚。係呢度唔知啱唔啱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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