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案通過生效的話,美國將每年會檢視香港的人權和民主狀況,以及點名甚至制裁他們認為侵害了香港人權及民主的人士,甚至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中美貿易談判剛剛達成了首階段的協議,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照樣在眾議院通過,以特朗普擅於「玩嘢」的性格,未來可能會借這條法案,作為下一階段中美貿易談判的籌碼,進一步要脅中國讓出更多貿易利益。
香港發生暴力示威,香港眾志的黃之鋒等人跑去美國游說,要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國政壇充斥著反華情緒,就乘勢通過香港這條法案。但此法案不會增加香港的民主和人權,因為美國正高舉「America First」(美國優先)的大旗下,民主只是美國利益的包裝。完全看不到香港政客這種引狼入室的行徑,可以為香港和中國帶來甚麼好處,只會損害到國家和香港的利益。
美國為甚麼有權可以通過這條《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呢?美國並不是聯合國,美國對他國並無管轄權力。這條法案的阻嚇力,是美國可以點名制裁某些香港人,被制裁的人將來不可以去美國,甚至可以叫美資機構扣押他們的資產。美國可以判定香港的人權和民主,那麼香港是否也可以立一條《美國人權與民主法案》去監察美國呢?如果發現美國某些人違反了人權和民主,香港可否制裁他們呢?
有人說,美國是世界大國,香港憑甚麼可以判斷美國的民主和自由呢?其實香港是有資格的,第一、在「人類自由指數」中,二○一八年香港的排名第三,遠高於排第十七的美國,香港站在道德高地,可以判別美國的自由和人權。
第二,用特朗普的邏輯,美國對中國每年有三千多億美元的貿易赤字,等如中國偷走了美國三千多億美元。香港每年對美國有三百多億美元貿易赤字,全球僅有十三個國家和地區對美國有貿赤,香港是對美貿赤最高的地區,等於美國每年從香港偷走了三百多億美元。如果以「香港優先」作為標準,香港當然有權管管美國的事情了。
第三、不說別的,美國濫用槍械傷害人權的情況,極其嚴重。據停止槍支暴力教育基金會(Educational Fund to Stop Gun Violence)的報告,二○一七年美國有近四萬人死於槍暴力,平均每天一百零九人。香港的反《逃犯條例》引發暴力示威,延續至今超過四個月,但未有造成死亡。美國有三點三億人,香港人口七百四十萬,香港人口等於美國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二點二,如果以美國一天有一百零九人因槍械暴力死亡去計算,香港每日要死二點四人,其災難程度才達到美國濫槍災難的高度(要重申沒有人想香港死任何一個人)。香港因示威引發對人權的侵害,遠低於美國的槍械暴力。
綜合上述三點,香港立一條《美國人權與民主法案》,把美國涉槍的機構,反對禁槍的議員,全部列入制裁名單。
講到這裏,很多人都會覺得這只是一個天方夜譚的怪論。這的確是一個怪論,也不可能會發生。我這樣說,只想講出一個道理,香港不能夠訂立《美國人權與民主法案》,並非因為沒有理據,只是國際森林講求「力強者勝」。美國是全球第一大國,擁有最大的航空母艦戰鬥群,有一千個核彈頭,美元的支付系統雄霸世界,沒有人敢挑戰美國,因此,只有美國可以批評別國的人權,別國不可以批評美國的人權。由此可見,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根本是美國恃強凌弱,欺凌香港的法案。過去自由開放的美國,的確令人懷念,可惜已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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