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對同性戀戀人結婚,去餅店訂結婚蛋糕,餅店老闆以自己是基督徒為由,拒絕了這擔生意。同性戀戀人大為不滿,控告餅店老闆歧視,一審判罪成。餅店老闆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上訴得直,洗脫罪名。
「歧視」現在是很大的罪,但歧視也一定存在的。即使嘴巴上再怎麼喊反對「歧視」的人,自己心底裏也會有一張歧視的名單。所謂的「歧視」,就是「厭惡」,人人都有厭惡的人和事,最多只是不說出來而已。一個去告人「歧視」的人,他自己也一定有歧視的人和事情,不可能一視同仁那麼公平,不承認這一點,就是不老實。
上述這件案子,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是一個自由的問題。同性戀者有自由去餅店訂蛋糕,餅店老闆也有自由不做這擔生意。餅店老闆說因為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做這個蛋糕,那更涉及了宗教自由,你有甚麼權力去強人所難,一定要逼人放棄自由去符合你的標準?
由此可見今時今日多少人假「歧視」之名行惡,開口歧視閉口歧視。其實是不但歧視也蔑視了別人的自由。只要自己一不稱心,就小事化大,上綱上線,提到「政治正確」的高度來說事,這其實是對常識真正的歧視。常識告訴我們,如果對某一件事或某一種現象過度「關懷」的話,那是已經有「歧視」的成份了。
李 純 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