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自 由 的 界 線

  選舉管理委員會以部份立法會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反對者認為,這樣做是嚴重地侵害參選的自由,開了很壞的先例。贊成者則認為,不讓大力鼓吹港獨、特別是以暴力方式爭取港獨的人進入立法會,是阻止這種思想散播的最佳方法。
  有關自由的爭論,令我想起一些往事。話說二O一四年「佔中」開始翌日,當天早上女兒要上學,我心急地查看新聞,知道金鐘和銅鑼灣一帶都有人群佔據馬路,當時心生莫名的恐懼,到底應否讓女兒上學?由於她要在銅鑼灣轉乘巴士,我擔心她上了巴士,萬一巴士給示威者圍困,動不了,若有人放火燒巴士,會出現怎樣的後果?
  我想着想着,拿不定主意的時候,說時遲、那時快,女兒已經出門上學了。這是我第一次切身感受到示威者的行動自由,干預了其他人的自由。我當時心中有點激動,「佔中三人組」不是說好示威只會佔路一晚,之後會和平地坐着讓警方拉走的嗎?為甚麼這些搞手完全控制不了示威的節奏和秩序,讓事件完全不按他們的劇本行事,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呢?
  時光飛逝,一年多過去,今年大年初一晚,旺角發生暴亂。當晚某朋友 WhatsApp 我,說他的兩名兒子去了旺角參與示威,失聯了,問我怎辦?我這位朋友平日的政治取態比較「黃絲」,也是「七一遊行」的常客,但見到他留言的語氣非常驚慌,很擔心自己的孩子出事,這就是家長的心聲。示威就示威了,為何要不斷暴力化呢?
  事後我在電視的畫面上見到,一批蒙面的示威者,在彌敦道一家金行門前,近距離拚命衝前用磚頭擲向警察,幸好沒有警員給這批示威者擲中頭部,否則他們不死也落得傷殘。為甚麼香港社會的示威變得如此暴力?那些示威者高喊爭取港獨的口號,使用暴力,便真的可以爭取到港獨嗎?
  我是讀政治出身的,這些問題讓我想起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對自由的論述,他是自由主義其中一個經典理論家。穆勒認為,不涉及他人厲害的行為,集體無權加以干涉,他據此為限制自由下了一個定義:「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地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份子的行動,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為了自我防衞。」即是說,只有社會上某個成員的行動,可能或者已經造成對他人的危害,集體才有理由對其行動進行干涉。除此之外,無權干涉任何人和任何團體在思想、言論、宗教等方面的自由。
  社會是由群體組成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但當你的自由影響到,甚至危害到其他人的時候,你已觸及自由的界線。
  香港很多鼓吹港獨者在有意無意之間,推動使用暴力,成立少年軍,甚至要求流血建國。暴力行為加上超現實的政治訴求,結果只會帶來暴力恐怖行為,看不到中央政府有退讓的空間,最後一定是流血收場。
  對反對取消鼓吹港獨候選人資格者而言,特別是泛民主派,他們必須回應,有何方法阻止爭取港獨的行動暴力化,當他們連公然反對暴力行為的勇氣也沒有時,奢言維護自由,其實只是搭起一個自由的舞台,讓暴力激進派最後奪走民主的帥旗,令流血一發不可收拾。
  對支持取消鼓吹港獨候選人資格者而言,要明白取消參選資格只是「必要之惡」,並不是甚麼值得慶祝之事。政府掌握權力之輪,使用權力時必須克制,一點也不能過火,若過份限制自由,香港就不再是香港了。

       
盧 永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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