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陳 靄 婷

  一名銀行女職員於去年五月乘搭 215X 巴士時用背包霸佔座位,在其身旁的一名六旬婆婆看不過眼與其爭執,女職員下車時又嫌婆婆動作太慢,並將婆婆推倒。巴士女車長見義勇為下車追截時亦被對方踢傷。涉事女職員去年已因襲擊罪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事隔逾一年,九巴及女車長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名女職員索償。
  原告分別為九巴女車長吳小蓮及九巴公司,被告人為銀行女職員陳靄婷。入稟狀指,陳靄婷於去年五月七日在藍田啟田邨啟旺樓的 215X 線巴士站外,襲擊吳小蓮,引致她受傷。
  案情指,吳小蓮於案發當日駕駛一輛 215X 線的九巴,而乘搭該架巴士的陳靄婷因以背包霸佔身旁的半個座位,因而與坐在她身旁的婆婆發生口角。其後陳在啟田邨站準備下車時,要求婆婆讓開給她下車,但陳卻嫌婆婆反應緩慢,於是大力推撞婆婆肩膀,繼而令她倒地,其後下車。
  吳不齒陳的行為,於是下車上前追截,但卻被陳用力推開,更被她重複用腳踢傷,惟陳欲逃走時失足跌倒,最終被吳制服。
  兩名傷者送院驗傷,吳雙臂及胸口皆有瘀傷,手肘有腫痛,而婆婆則頭皮腫痛。
  陳靄婷去年七月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共兩罪,裁判官判陳接受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需賠償兩名事主各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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