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權社會,即使是與公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務,都是由當權者說了算,公眾唯一能參與的是齊來歌頌偉大領袖為人民謀幸福。至於這些事務是否真的可以為公眾帶來生活上的方便,以及其營運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則不容公眾妄議。
結果,社會上的公眾事務往往為貪官提供斂財的機會,而服務公眾的成效卻往往未如人意。這樣的社會,資源利用的效益很低,人民生活的改善速度很慢,如是導致有公民參與的理念的誕生。
所謂公民參與,就是讓社會大眾有機會對社會的公共事務,從構思到決策,從推行到監督,都可以有所參與;而非交予政府官僚完全包辦。是以民主社會除了每隔幾年搞一次選舉,把社會事務交給議會代議之外,在遇到重大的與公眾有關的議題時,亦會先進行公眾諮詢,並成立有公民參與的管治委員會,讓公眾有機會參與決策與監督工作的。此外,大眾傳媒亦會透過新聞自由,讓公眾有知情權,並將民意的取態回饋給相關的行政部門,藉以產生向當權者問責的效果。
近年香港在公民參與的程度上進步很快,市民在這方面的意識已很強烈,這無疑對制約行政部門的專權可以起一定的作用;然而,與此同時,亦出現了兩種歪風:一是把公眾意見與專家意見對立起來,並要求把公眾的意見作為最終的依歸;二是各派政治勢力借公民參與作為奪取政治權力的手段。政客常把自己的偏見打扮成公眾的意見,並藉此向社會施壓,要社會遵循他們的那套理念來運行。
我認同社會需要在公共事務上聽取公眾的意見,但不代表社會在處理公共事務上不應理會專家的意見,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非要一方壓倒另一方不可。負責決策的部門應看意見的正確性,而不是純看意見有多少人支持,在現實世界,大多數人的意見都是平庸的,能擁有真知灼見的往往只是少數。
此之所以,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把公投視作解決社會問題的主要方法。否則,在互聯網時代,用面貌驗證身份,再用簡單符號作表達,公投可以隨時在各人的手機上進行。然而,這樣就真的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嗎?
現實是剛開始有公民參與的國家,公民參與的熱情往往比政治成熟的國家還要高。可惜,公民參與增加之後,公共事務裡的醜陋就暴露出來,結果執政黨一個接一個倒台,但新上台的政府卻一樣沒有能力解決這類積重難返的問題,導致社會不斷受折騰,人民要付出的代價極大。
香港的政黨由於沒有機會執政,所以他們最優以為之的,就是去發掘公營機構的錯失,然後發動群眾向政府問責。他們極需要公民參與去突顯自己的政績。所以他們都傾向繪影繪聲,把小事弄成大事,最好弄到「有人頭落地」。
其實,以國際標準而言,香港的公營部門實在運作得不錯,現在卻要花大量精力去應付這類公民參與,結果反而妨礙了機構運作效率,令很多服務一再延期,整體的營運成本亦被迫增加。此之所以,我認為並非所有的公民參與都是值得我們支持的,還要看可為社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施 永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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