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 星期六

學 習 駕 駛 態 度

  科技進步,行動不便的人士,可以使用小型電動輪椅代步,行動自如,但駕駛者毋須接受任何培訓,有人在公眾地方高速行駛,橫衝直撞,險象環生,現行並無管制法例,規管形同真空。
  天前社交平台瘋傳一段短片,一名電動輪椅漢在高速公路上「驅車」前行,其間有電單車高速從後爬頭,險與輪椅漢碰撞,嚇得拍片人大呼「車死人呀你會!」不少網民炮轟輪椅漢「害人害己」。
  除了這個極端事例,市民不時會遇上電動輪椅在行人路、商場、公園或其他公眾地方高速行駛,一旦躲避不及,隨時被撞倒,但駕駛者行動不便或肢體不健全,市民多抱忍讓態度,有苦自己知。
  電動輪椅速度較低,定義上不屬汽車,不受交通條例監管,但在行人路上其速度比步行快得多,行人反而要留心,刻意迴避,而駕駛者多以自己為先,較少理會行人反應,安全意識低。雖然電動輪椅碰人多不會致命,但無人想受傷,而長者和小童被碰到,後果可以很嚴重。
  現行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電動輪椅,但胡亂駕駛,須承擔責任,可被控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最高判處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電動輪椅駕駛者宜須留意。無人想見到電動輪椅到處飆車,為了減少擾民情況,當局須聯絡供應商,向消費者提供培訓,除了注意安全車速,還要學習良好駕駛態度,而商場和其他公共地方可貼出告示,規定電動輪椅時速,以保障路人安全。

       李 一 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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