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做 騷

搵 著 數
一名男子行入警署。
警員:「有乜幫到你?」
男人:「我想自首。」
警員:「好啦,你先填呢張表啦,揀到適合罪行,在格仔裏面就『剔』,有非法集會、有襲警、有阻差辦公,也有刑事毀壞……」
男人:「我犯的罪,裏面沒有呀。」
警員:「你犯的甚麼罪?」

男人:「違例泊車。」
警員:「輕微罪行,不用自首。」
男人:「那麼,你可不可以給我一個自首紀錄,以示暫緩執法。」
警員:「為何一定要紀錄。」
男人:「讓我貼在車頭,其他警員見到,不抄我牌。」


「所羅門的審判」是很多人熟悉的聖經故事。
故事說兩個婦人帶著一個嬰兒來到所羅門王面前,兩人都自認是嬰兒的母親。
原來兩人同住一間屋裡,各自都剛生了孩子不久。
那天夜裡,一個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自己的嬰孩。
她半夜起來,趁另一個媽媽還在睡,拿自己的死嬰和人家的孩子交換了。
天亮時,另外那個媽媽發現身邊的死嬰並不是自己的孩子,認出是另一個婦人的。
於是兩人為爭孩子吵起來,告到所羅門王那裡。
所羅門要決定應該把孩子交給那一個婦人。

他沉思了一會,叫人拿來一把刀,命令身邊的人說:「將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聽到這個裁決,其中一個婦人立刻哀求說:「大王,千萬不可把孩子劈開,請你把他交給另外那婦人吧,讓孩子活著!」
另一個婦人卻說:「大王,這孩子不歸我,也不歸她,把他劈開吧!」
所羅門聽了,立刻斥退這不顧孩子死活的狠婦,將嬰兒交給寧可讓出孩子也要讓他活著的婦人,因為愛護孩子的才是真媽媽。
在這場「搶孩鬥爭」中,想著大不了拉倒,「不歸我也不歸她」的一方,根本無意把孩子抱回家裡,撫養成人。

另外那婦人明明已經同意把孩子讓給她了,她並非立即興高采烈把孩子抱回家,還要說把孩子劈開,可見她要搶奪另一個母親的嬰兒,純粹是出於妒忌:自己做不成媽媽,也不讓別人做媽媽。
她無所顧慮,當然不會作任何讓步。
相反,在另一方,出於慈愛,視孩子的福祉重於自己的得失,於是當孩子的生命受到威脅時,為了保住孩子的安全,寧可放棄自己的權利,舉手投降。

如果不是有智慧的所羅門王主持公道,這位母親很可能要失掉孩子。
現實世界裡,不可能凡事都有一個所羅門出來作主。

仁者與不仁者相爭,不仁者心狠手辣,肆無忌憚;仁者如果只講一個「仁」字,心慈手軟,很易成為弱者、輸家。
所以孔子說:「君子道者三」,除了「仁」之外,還要有「知」和「勇」。
或許那真媽媽的「投降」,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她具有很高的智慧,看透了所羅門的計策,並且有足夠的膽量,以退為進。

        曾 鈺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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